石家庄市粮食局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粮油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研究拟制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粮油行业、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计划。
(二)负责国家粮油定购任务的落实,组织和指导我市国有粮食部门粮油市场收购,安排军队粮油供给和市民基本口粮供应灾区、水库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参与社会"农转非"的审核工作。
(三)安排全市粮油总量平衡,组织完成省分配我市的粮油调拨计划和市内各县(市)区间的粮油调拨。
(四)提出粮油批发、零售企业规划布局,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市社会粮油批发企业的审查、登记工作。
(五)拟制储备粮油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和省市级储备粮油,指导全系统粮油储存的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并管理粮油风险基金拟定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安排全市粮油仓储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基建项目申报。
(七)指导系统内粮油工业饲料工业的技术改革,拟制其发展规划和布局,指导全系统发展粮油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多种经营,南昌市经济效益。
(八)组织实施国家粮油储备和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制度,提供粮油商流信息,汇总统计报表。
(九)指导全市粮食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归口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计划,汇编财务报表和会议决算,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
(十)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工作及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