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粮食局,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粮食仓储设施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7]1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粮食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为保障仓储设施统计任务顺利完成,各单位主管业务科(室)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全面落实好(国粮办展[2007]191号)文件精神,配备统计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做好这项工作,严禁出现错报、漏报等现象,凡是所报的库站有分站的,一定要在备注中注明分站的名称和仓容吨数。上报同时做好统计分析报告,并说明库站、仓容、人员增减情况及原因。
二、粮食仓储设施统计软件(企业版)可从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专栏”下载。
三、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正式文件(文后附分析报告及附表1),由软件生成的统计数据上报文件和备份数据电子文本,分析报告的电子文本。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本均须通过机要渠道交换,不得使用电子邮件和普通邮递方式传送。请各单位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汇总的数据报至市粮食局仓储基建处。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355号,邮编:050000。
联 系 人: 赵彦明 联系电话:83825176
二00八年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