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实施。在局党委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实施管理,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2005]第5号《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根据我局信息工作公开制度,制订我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家庄市粮食局网站查阅《指南》,网址:www.sjzls.gov.cn;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石家庄市粮食局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石家庄市粮食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家庄市粮食网站或者在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机关的办公室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sjzls.gov.cn ,联系电话0311-83855173。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这类信息。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有特殊情况的,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或者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石家庄市粮食局信息公开目录》。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石家庄市粮食局办公室;受理地点为中华南大街355号5楼520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定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4:00-16: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311-83855173,邮政编码为050000,电子邮箱地址: sjz.chen@163.com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办理业务(或网上申请) → 交办理处室审核 → 主管业务领导审批 → 质监中心上网发布审批结果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家庄市粮食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83832478
电子邮箱:sjz.chen@163.com
地址:中华南大街355号
邮编:050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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